警示提醒
清廉醫院建設丨《九項準則》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(十三)
2021年11月16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,發布《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》。
九項準則
一、合法按勞取酬,不接受商業提成。
二、嚴守誠信原則,不參與欺詐騙保。
三、依據規范行醫,不實施過度診療。
四、遵守工作規程,不違規接受捐贈。
五、恪守保密準則,不泄露患者隱私。
六、服從診療需要,不牟利轉介患者。
七、維護診療秩序,不破壞就醫公平。
八、共建和諧關系,不收受患方“紅包”。
九、恪守交往底線,不收受企業回扣。
案例
成都骨科醫院體檢科原主任湯宏偉利用職務之便,明知他人未在定點醫院進行體檢,違規開具健康證,以每證20元至25元收受某醫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賀某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80余萬元。目前,湯宏偉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且賀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(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《以案為鑒 | 被買賣的健康證》)
提示
九項準則(一)合法按勞取酬
不接受商業提成”中“嚴禁利用執業之便在藥品處方、醫學檢查等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的做法”的規定,并且觸犯了《刑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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